

LGB Alliance TW
國內議題
以下為本會目前關注的所有國內議題
《反歧視法》
截至2024年6月為止,我國《反歧視法》尚未送進立法院一讀,但本會認為若要保障同性戀與雙性戀人士免受歧視,與一般人同享基本的教育權、工作權以及公共生活,應該另立專法且經過大眾討論。
對於《反歧視法》草案,我們反對當中的性別定義過於模糊,我們也質疑該法對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與對同雙性戀的平等權利保障,是否能夠取得平衡。比如,在國內已經被立法禁止的性傾向扭轉療法,是否會因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而有例外?
就現況而言,本會不支持另立專法,因為在各大法案(比如《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都已經有性傾向以及性別氣質等相關的保障了。立法(就算是專法)也可能使大眾認為我們同性戀及雙性戀群體是「得小心對待的一群人」,這與我們多數人只想過普通生活的目標背道而馳。我們傾向用持續的現身來呼籲大眾同性戀及雙性戀就是普通人。這麼多年來藉由現身,我們可以走到同婚通過,那透過持續的現身,應該也能逐漸走上平等之路,不需要強硬立法。
跨國同婚與臺中同婚
我們反對僅保障外國同性戀及雙性戀的跨國同婚,臺灣與中國同婚亦同。臺灣是尚未獲得國際承認的政權,我們擔憂若開放母國並未通過同婚法令的外國人士與臺灣人同婚,若該名外國配偶突然不告而別或不幸離世,臺灣配偶將會難以用在臺同婚的證據爭取重要的相關權利,比如子女扶養或財產繼承。
同時,我們認為,目前在推動跨國同婚與極欲促成臺中同婚的諸多團體,其行為是在損害我國同性戀與雙性戀族群名譽,這樣的結果與我們當年訴求臺灣同婚合法的說法背道而馳(「僅適用母國也通過同婚的外籍人士」),也不是真正保障我國同雙性戀群體。
同妻/同夫
在同性婚姻尚未合法時,我國已有同妻和同夫的案例,意思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因社會壓力和只有異性婚制度等因素,選擇與異性戀者結婚,進而釀成更多人的悲劇。我們嚴厲譴責這樣的行為,這與因性傾向而受的壓迫無關,純粹是個人的道德問題。特別是我國沒有懲罰同性性行為的刑罰、同婚也已經合法,同性戀和雙性戀更不應該只為不應該將自己被加諸的傳統責任以瞞騙的方式轉嫁給他人,去瞞騙無辜的異性戀走入婚姻甚至生子。我們認為,未來應立法保障男女異性戀不被瞞騙的權利,假如不幸發生了也應讓他們能依法請求相應的補償。
同性婚姻與代理孕母
本會堅決反對代理孕母,無論是利他代孕或商業代孕。我們僅支持女同性戀使用捐贈的精子自力生下小孩。更多有關此立場的說明,請參閱本會女同性戀成員的媒體投書,或友會「臺灣女性協會」於人工生殖法修法公聽會的發言。
我們認為,那些當年訴求臺灣同婚合法、現在極欲以同性戀名義促成代理孕母合法的團體,不只與當年訴求(「只想要結婚/愛最大」)背道而馳,也是背棄眾多在當時支持我們同婚合法的臺灣女性。代孕不僅危害女性的身體自主權及健康,且在代孕合法國家,屢見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案例,當中甚至出現人口販運的重大犯罪,本會站在人道的立場,無法苟同這樣傷害弱勢女性與嬰幼兒的買賣剝削制度。因此,我們嚴厲譴責任何以「社會性不孕」、「生育權」等虛假名義來代言同性戀以偷渡代孕制度的個人或團體。我們也呼籲同性戀與雙性戀多了解這背後的爭議,切勿聽信利益團體的片面之言。
同性婚姻收養
我們支持同性配偶收養小孩,並認為同性戀及雙性戀申請者,應比照異性戀夫妻甚至單身者的標準來進行資格審核,以保障小孩的權利與福祉。有關我國同婚收養流程,請參閱關於收養的說明。
同性戀及雙性戀情感教育與性健康
我們認為,情感教育與性病防治應先於婚戀或成人性關係。同性戀及雙性戀與一般人一樣,也可能難以處理失戀的情緒、不知身體健康出狀況該看哪一科等等。本會支持我國義務教育納入相關課程,以生理男女為基礎介紹身體構造,並依年齡分級來提供情感教育和性病防治,而課程內容必須經過教科書審定委員會審核,校方進行教學時也須讓家長知情且取得同意。
我們堅決反對國外性別認同團體偷渡意識形態進入校園的作法,我們認為對未成年人而言,任何形式的教育,都須經過監護人、校方、教育機關等多方監督與執行,才能讓當事者學習到正確又客觀的知識。
多元性別不是性傾向
我們堅決反對同性戀與雙性戀被包含在「多元性別」的定義下,多元性別不是性傾向,兩者毫無關聯。性傾向是以生理性別為準,以同性戀為例,女同性戀便是「受生理女性吸引的生理女性」,男同性戀便是「受生理男性吸引的生理男性」。有關本會在此一議題的詳細立場請參閱關於語言的說明。
被扭曲原意的性解放
性解放的原文為sexual liberation,意指性方面的解放,包含除去人類社會對性的偏見與限制等,因此性解放並不等於性開放,也並不是鼓吹人們不要擁有穩定的關係和伴侶。本會與許多同性戀與雙性戀秉持當年推行同婚合法的理念,我們也和異性戀一樣,希望自己與伴侶能對彼此忠誠、互相扶持並且在一段穩定的關係中扶養子女。
然而,我國第20屆同志遊行在宣傳頁面主張「廢除《兒童及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並稱之為「惡法」(今已下架,請至備份網站參閱),企圖合理化對未成年性剝削的行為,已經嚴重傷害我們臺灣同性戀與雙性戀群體的形象。本會堅決反對違法和悖離道德倫理的行為,我們反對成人在性和權利還有金錢等方面,誘騙和/或剝削未成年。
同時,本會認為我國同志大遊行雖倡導自由裝扮,卻未善盡主辦的指導監督以及改善性少數群體形象的責任,屢屢放任衣著不整的參加者走在隊伍中,甚至沒有在事後做任何澄清。長此以往,對性少數群體尤其遊行主要訴求的同性戀權利,都有難以逆轉的負面影響。我們認為,若想獲得他人尊重,自己就要先學會自重,期望同志大遊行主辦方能以身作則,表明基本的穿著規範並採取實際行動,盡力排除不肖人士(特別是聲稱戀童是一種性傾向的潛在犯罪者)。
變裝皇后
變裝皇后為男同性戀的文化,以及過往因性傾向遭受排斥時的少數就業管道之一。本會認為變裝皇后作為成人色情藝術表演,不論是什麼理由(如介紹同性戀文化等),都不宜開放給未成年人觀看,也不應出現在學校等未成年人居多或未設有年齡限制的公開場所。即使是世界知名的《魯保羅變裝皇后秀》,其在串流影音平台上依然標有16歲以上的觀看年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