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球反同法例

    在許多國家,同性性行為仍被視為違法,這樣的國家大約有70個。在這些國家,通常是男性之間的性行為會面臨刑罰,而略少一些的國家也對女性之間的性行為處以刑罰。

    同性戀權利變革的整體(但緩慢)方向是自由化,包括超過30個國家已立法保障同性伴侶和婚姻關係。(註1)然而,最令人擔憂的是,有些國家卻反其道而行,祭出了更嚴厲的法律禁令。許多人民自由極度受限的國家位於非洲或中東地區,當地仍依賴保守的宗教觀點來制定國家法律。

     

    在許多國家,對男性之間的性行為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甚至包括死刑:無論是理論上(例如葉門、奈及利亞、卡達和沙烏地阿拉伯)會行刑,還是據傳已經在行刑(伊朗和阿富汗)。普遍認為,有38個國家會對女性之間某種形式的性行為處以刑罰,包括奈及利亞、阿爾及利亞和摩洛哥。

     

    「臺灣LGB聯盟」之所以對此極為擔憂的原因有二:我國公民若出國旅行也不能免於當地的法律約束。我國旅客和移民應在行前了解該國情況。如果您遭到逮捕,請務必聯繫我國大使館或辦事處,儘管他們不能讓您免於該國的法律約束。(註2)

     

    LGB聯盟是一個全球性的組織串連,我們倡導LGB人士的權利、不採用反同性戀的性別認同意識形態。該意識形態正在傷害許多LGB人士的生活,並實際鼓勵一些國家制定反同性戀的法例。我們擔心的是,為數眾多的國際組織都在宣揚性別認同意識形態,卻明顯沒有察覺其對LGB人士帶來的負面衝擊。

    更重要的是,這些國家的男女同性戀和雙性戀者,要如何過生活並應對這些威脅和刑罰,並獲得人身安全和生活品質的保障。當台灣的LGB人士已經取得大多數法律上的平等地位時,臺灣LGB聯盟認為我們有責任開始為其他國家的LGB人士發聲,可惜的是這個議題並沒有受到國內LGB相關團體的關注。

     

    註解:

    1. 根據2024年6月底為止的資料,亞洲通過同婚的國家除臺灣外,仍有尼泊爾泰國
    2. 請參閱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駐外館處提供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項目」,以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