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性婚姻與伴侶

    自2019年以來,臺灣的男女同性戀伴侶的關係已獲得法律承認。(註1)對我們之中的許多人來說,這非常重要──同婚不僅牽涉到我們的伴侶關係,也牽涉到我們的家人、朋友和同事看待我們的態度。有些同性戀與雙性戀擁有幸福美滿的婚姻,但其他人則像許多異性戀一樣拒絕婚姻這項傳統制度。

    目前我國尚無同性或異性的伴侶制度,但未婚且同居多年的同性和異性伴侶,在法律上皆可稱為「事實上夫妻」,根據現有判例,這種關係實際上須承擔部分登記婚的責任與義務。(註2)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自2019年5月至2023年,全國同性伴侶完成結婚登記,累積共25,716人,其中男性7,748人、女性17,968人;臺灣人與外籍人士完成結婚登記為1,054人,男性644人,女性410人。(註3)

     

    對我們來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可以帶來許多重要的好處,包括:

    • 近親身分:如果您的健康發生緊急情況,未與您登記結婚的伴侶可能無法參與有關您的照護或未來的重要決策,取而代之的是您的其他家庭成員。
    • 繼承權:如果您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您的財產通常會轉移給關係最近的家人或親戚。同理,未與您登記結婚的伴侶可能會無法繼承並失去屬於您的勞保退休金或撫恤金等。
    • 租房:未與您登記結婚的伴侶可能會在您過世後失去家園。根據法律,您的配偶有權在您去世後優先繼承租賃權,即使您是租賃合約上的唯一名字。
    • 子女:如果您的伴侶對子女負有照顧責任,但您與他並未登記結婚,這些可能不會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如果您與他有婚姻關係,他要收養您的子女會比較容易。
    • 節稅與免稅:配偶可以選擇最能節稅的繳稅方案,此外不論在世與否,您都可以將個人免稅額轉移給您的配偶,從而減少需要支付的各種稅金。配偶之間贈與財產免稅也不須繳納印花稅。
    • 家暴:若您不幸遭遇家庭暴力的情況下,如果對方是您的配偶,法院可能會採取更多措施來保護您。
    • 移民:如果您與伴侶登記結婚,便能確保非本國國籍的他更容易獲得在臺灣生活和工作的權利。

    若要建立婚姻關係,您需要聯繫當地戶政事務所以辦理登記。同性的婚姻關係和異性一樣由當地戶政人員協助辦理。

     

    我國大多數傳統宗教(佛教、道教等)不排斥為同性伴侶舉行婚禮儀式,而少數基督教會歡迎也願意替同性伴侶證婚。(註4)婚姻關係雖然可以終止,但這是一個比分手還要正式許多的過程。

     

    註解:

    1. 我國同婚的法條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其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符合公投結果另立專法。而同婚合法的起始為大法官在2017年判定民法親屬篇婚姻章節違憲。根據2024年6月底為止的資料,亞洲通過同婚的國家除臺灣外,也有尼泊爾泰國。也請一併參閱本會對跨國同婚與臺中同婚的立場說明
    2. 請參閱「事實上夫妻」的說明文章,當中包含的責任含贍養費、家庭生活費用、扶養義務、酌給遺產。而「事實上夫妻」也被涵蓋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請參閱相關說明文章
    3. 請參閱報導,以及行政院性平會公布的內政部戶政司歷年同婚人數統計資料
    4. 我國佛教法師釋昭慧曾為女同證婚,請參閱報導。而同光教會也曾為女同伴侶證婚,請參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