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GB Alliance TW
全球議題
以下為本會與多國LGB聯盟共同關注的議題
性傾向扭轉治療
「扭轉治療」一詞(conversion therapy)時常會導致許多誤解。畢竟,任何行為若旨在「扭轉」某個人的某個部分,這種行為根本不是一種治療。所謂治療應該是中立的。用於同性戀的性傾向扭轉治療是一種不道德的「執業」行為,這在台灣是違法的。(註1)但是,這種做法仍存在於一些自認其符合他們宗教信仰的人士手中。
因此,「臺灣LGB聯盟」建議我國政府,立法堵住任何餘下的漏洞以禁止同性戀扭轉治療。許多在兒時或青少年期感到性別不安、長大才中止變性的「脫跨者」(detransitioner),都是對自身性別感到困惑的LGB。(註2)目前多國已立法禁止未成年者變性,我國目前尚未制定類似法規。本會呼籲政府勿聽信跨運團體的建言、立法禁止所謂「性別認同扭轉治療」(gender conversion therapy),此舉在實務上導致醫護人員只能採取「性別認同肯認療法」(gender-affirming care),進而製造許多在成年後後悔的患者。本會建議,性別不安的未成年人應在專業醫護的協助下探索想法,而非一味被肯認性別認同與鼓吹變性。
註解:
1. 根據衛福部107年2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970號函釋:基於性傾向並非疾病,醫學、精神醫學及心理學上均無所稱之「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爰該行為不應視為治療,也不應歸屬為醫療行為。如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應依據實質內容、事實,認定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強制罪等相關法規處辦。
2. 英國的著名案例為Keira Bell和Sinead Watson。美國則是Chloe Cole。此三人皆是在未成年時變性、長大後脫跨的女同。男同的案例可參考友會No Self ID的翻譯:波蘭與捷克的男性脫跨者揭露東歐性別肯認治療弊端。英國政府最近公布的《卡斯報告》(Cass Report)也指出,這些變性的兒童或青少年患者中,不少人是出自內在的恐同情結。英國於2024年出爐的《卡斯報告》(Cass Report),直指許多未成年變性的患者長大後會成為同性戀或雙性戀。該報告指出,根據一份2016年英國性別認同發展服務(GIDS)的資料,12歲以上的未成年患者中,68%生理女性是女同,21%是女雙;42%生理男性是男同,39%是男雙。(該報告第118頁,原文如下:A paper from the GIDS service in 2016 (Holt et al., 2016) reported sexual orientation in 57% (97) of a clinic sample of patients over 12 years of age for whom this information was available. Of the birth-registered females, 68% were attracted to females, 21% were bisexual, 9% were attracted to males and 2% were asexual. Of the birth-registered males, 42% were attracted to males, 39% were bisexual and 19% were attracted to females.)當中也指出2011年的「荷蘭方案」研究(the Dutch Protocol)顯示89%的未成年患者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該報告第118頁,原文如下:In the original Dutch study (de Vries et al., 2011b), 89% of the 70 patients were same-sex attracted to their birth-registered sex, with most of the others being bisexual.)。
抹消女同性戀
在國外,近年來大約四分之三被轉介到性別診所的青少年都是女孩。這些女孩大多是同性戀,其他女孩則幾乎都是雙性戀。
除此之外,近年國內外皆出現不少生理男性自稱為女同性戀,更在女同性戀網站上這樣展現自己。拉子們因此被禁止擁有任何屬於自己的空間。拉子的權利與自稱為「女同」的生理男的要求是互相衝突的。在國外,拉子堅持擁有自己空間的情況甚至被這類生理男性稱為「內褲天花板」(cotton ceiling)。(註1)同時,也能在社群媒體上看到生理女與這類生理男交往甚至結婚,奇怪的是,這些女性也自稱「女同」。
註解:
1. 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翻譯文章:年輕女同再度被告知「你沒試過雞雞,怎麼知道你不喜歡?」。
抹消同性戀
以全球來看,最糟的抹消同性戀的例子可能是發生在伊朗。在該國,因同性之間的性行為而被判刑的男女同性戀者,都可以透過「接受變性手術」來免於服刑。
但在西方國家也有一些保守的基督宗教人士宣稱,他們害怕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但更能接受孩子其實是「跨性別者」(因為如此一來,他們的小孩便是「異性戀」)。(註1)
註解:
1. Kai Shappley的母親便是典型的例子,請參閱英文文章。
青春期阻斷劑
青春期阻斷劑的正式名稱為性腺激素釋放素促進劑(GnRH agonists),原用於治療兒童性早熟(Precocious Puberty)的患者,現也被用於性別不安的兒童或青少年患者,但此治療方式為仿單標示外使用(off-label),並非受到國家醫藥機構批准的正規用法。(註1)「臺灣LGB聯盟」關注的問題之一是與青少年遭到醫療化或過度診斷的相關風險。大多數所謂「非典型性別氣質」(gender non-conforming)的青少年,在長大後便會擺脫性別不安的症狀, 而這些人之中不少人是LGB。
註解:
1. 使用性腺激素釋放素促進劑阻斷性別不安未成年患者的青春期,此一療法在多國施行皆是因為一項俗稱為「荷蘭方案」(Dutch protocol)的相關研究。今多國醫護已重新評估此種做法,其政府也立法禁止未成年進行醫療變性(medical transition)或社會變性(social transition)。有關荷蘭方案的弊病及荷蘭當局的新作法,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翻譯。此外,我國衛福部也轉發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的通知,表示性腺激素釋放素促進劑(即青春期阻斷劑)已被證實可能導致假性腦瘤的症狀,當中包含頭痛、視神經乳頭水腫、視力模糊或視力喪失、複視、眼後感到疼痛或眼球移動時感到疼痛、耳鳴、頭暈以及噁心。
根據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調查,與伴侶盟合作關係密切的精神科醫師徐志雲 (衛福部金門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兼任主治醫師、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曾經對小學 5 年級的性別不安者施用青春期阻斷劑。
《卡斯報告》(Cass Report)
由英國著名兒科醫師希拉蕊·卡斯(Hilary Cass)主導的獨立審查報告(英文版)(日文版),是針對經歷性別相關困擾的兒童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品質。在《卡斯報告》中,各方的意見都得到了重視,其期中報告(註1)被視為該醫療領域的里程碑,當中包括幾個要點和建議:
‐ 患有性別相關困擾的兒童必須接受與其他兒童相同標準的臨床照護、評估和治療。目前,只要提到「性別認同」這個詞,可能存在於孩子身上的其他問題往往會被忽略。
‐ 「社會變性」(改變名字、代名詞等)應被視為一種積極的干預措施並謹慎對待。
‐ 兒童性別診所的運作遭受了倡議團體敦促醫療干預的壓力。
最重要的是,《卡斯報告》的結論是青春期阻斷劑能改善兒少性別不安的證據相當薄弱。青春期阻斷劑可能會將孩子「鎖定」在醫療變性這條路上,而這種痛苦可能無需藥物治療就能得到緩解。
註解:
1. 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翻譯。
言論自由
臺灣LGB聯盟推崇言論自由。我們認為,生理性和性別認同等重要議題必須在公共場所和立法院中公開辯論,任何人都不需要因發表意見而擔心遭受暴力威脅、解僱、取消或失去收入。
LGB聯盟英國總會的信託人之一、倫敦國王學院人權法學教授羅伯特·溫特穆特(Robert Wintemute),於2023年1月10日在加拿大麥基爾大學舉辦「英國激辯:生理性別 vs. 社會性別 (認同) 及 LGB 與 T 的決裂」主題講座(“The Sex vs. Gender (Identity) Debate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Divorce of LGB from T”),便因此遭受跨運人士干擾與攻擊。(註1)
此外,LGB聯盟英國總會也因為保護LGB兒童的立場,而遭受英國未成年變性組織「美人魚」(Mermaids)的惡意訴訟。雖然英國總會勝訴並保住慈善團體身分,卻因而背負了約一百多萬新台幣的官司費用。(註2)
註解:
1. 更多關於該事件的細節,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外電摘要。
2. 有關LGB聯盟英國總會與美人魚組織的訴訟經過,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外電摘要:英國跨運團體美人魚要求移除 LGB 聯盟的慈善機構地位 及 英國:LGB 聯盟保住慈善機構資格──常識的勝利。

以本會立場而言,我們認為推崇不是以生理性別為準的用語者,並非LGB團體而是「跨運團體」,或稱「性別認同團體」。而這類團體在倡議時往往不願讓大眾檢視相關政策。(註1)
在已經通過自我宣稱性別換證(self-ID)的國家,如愛爾蘭與加拿大,這種刻意躲避公眾檢視的倡議方式相當成功,而這種策略也是受到俗稱「大同文件」的跨國指導。 (註2)
註解:
1. 有關生理性別的更多科普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翻譯文章。有關gender這個詞的流變,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文章。
2. 有關「大同文件」如何促成「性別認同」在公共政策與法規中取代「生理性別」,請參閱友會No Self ID Taiwan的翻譯文章:一份揭露跨權遊說者策略的文件:沒有任何在暗影中作成的政策,可以在陽光下存活 及 辣個大成文件。


